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收模式选择
——基于地方征缴行为和基金可持续性视角
曾益 侯照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摘要:2022年1月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其中包括统一全国基金收支管理制度,但养老保险基金统收模式尚未确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来源包括征缴收入和财政补贴,征缴收入和财政补贴均可通过“逐级上解”或“直接划转”模式将资金归集至中央财政专户。本文将征缴收入和财政补贴的统收模式进行细分和组合,基于地方政府征缴行为和基金可持续性视角,探讨最优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收模式。通过构建计量和精算研究发现,在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收统支制度下,对征缴收入和财政补贴无论任选其一实行“逐级上解”模式,还是全部实行“逐级上解”模式,地方政府的征缴行为和基金可持续性均无显著变化,但财政责任相较于继续实施中央调剂制度有所减轻;当征缴收入和财政补贴都实行“直接划转”模式时,地方政府征缴积极性遭到削弱,对基金可持续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财政责任显著提升。综合考虑资金到位率、地方政府征缴行为和基金可持续性,应首选“征缴收入直接划转+财政补贴逐级上解”的组合模式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收模式,本文结论对优化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金统收;征缴行为;基金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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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益、侯照晴: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收模式选择丨202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