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数字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高杨 王寿彭 韩子名
(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生)
摘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所在。本文在科学测度省级农业数字化增加值的基础上,结合2013-2020年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考察农业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效应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农业数字化显著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这一结论在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特别地,农业数字化对非粮食主产区、革命老区以及民族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能作用更强。作用机制表明,农业数字化通过缓解雇工成本约束、土地流转约束、融资约束和销售约束,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一步分析还发现,农业数字化协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驱动了农业种植结构“趋粮化”。基于此,本文提出应进一步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形成农业数字化发展、赋能和普惠新格局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农业数字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趋粮化
【全文链接】
高杨、王寿彭、韩子名:农业数字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丨202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