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能够实现风险隔离吗?
王年咏 吴宛珂 周先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本文以中国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8—2021年84家银行的季度财务数据,采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风险隔离效应。研究发现:设立理财子公司显著降低了母公司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够实现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且设立时间越长,风险隔离效应越显著。异质性检验和机制分析表明,这种风险隔离效应在城商行与农商行中最弱;“去嵌套、降杠杆”和“去池化、缓错配”是实现风险隔离的主要机制。对母公司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并表的进一步分析发现,设立理财子公司不能降低银行控股集团的整体风险承担,仅能实现风险隔离。这些研究发现对于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隔离;风险承担;外部监管
【全文链接】王年咏、吴宛珂、周先平: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能够实现风险隔离吗?丨202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