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制度可以抑制中央企业高管隐性腐败吗?——基于薪酬契约激励效率的中介效应检验
池国华 朱俊卿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本文通讯作者)
摘要:为了从激励角度探究高管腐败的治理机制,本文以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外生事件构建准自然实验,综合采用双重差分法与中介效应分析法,实证检验业绩考核制度的变化对高管隐性腐败行为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该办法实施后,中央企业高管的隐性腐败显著减少,并且这一作用机制是通过提高薪酬契约的激励效率来实现的。进一步研究发现,该办法抑制高管隐性腐败主要是降低激励过度诱致的腐败,而对于激励不足导致的腐败却作用甚微;该办法抑制高管腐败的作用主要发生在产权保护与法律执行力度强的地区,在产权保护与法律执行力度弱的地区其作用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在反腐败过程中,除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同样重要,而激励效率的提升离不开制度环境的协同,这对于全面认识腐败治理机制与深入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EVA考核;隐性腐败;薪酬契约;激励不足;激励过度
【全文链接】池国华、朱俊卿:业绩考核制度可以抑制中央企业高管隐性腐败吗?——基于薪酬契约激励效率的中介效应检验丨202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