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治化与地方政府回应性
——基于中国地级市民生需求的考察
谷成 徐慧聪 史心旭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本文通讯作者;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
摘要: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为提高政府回应性提供了必要保障。本文基于预算法治化视角,以经修订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实施为切入点,基于2012—2020年地级市样本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新《预算法》实施对地方政府回应性的影响。研究发现,新《预算法》实施提高了地方政府对民生需求的回应性。机制分析表明,预算执行约束和审计监督力度是新《预算法》实施影响地方政府回应性的重要渠道。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在财政分权程度高的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新《预算法》实施对地方政府回应性表现更加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新《预算法》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地方政府对民生需求的回应质量。此外,以GDP为主的晋升考核机制显著弱化了新《预算法》实施对地方政府回应性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研究不仅揭示了新《预算法》实施的效果,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也从现代国家治理的视角,深化了提高地方政府回应性的财政探索。
关键词:现代国家治理;新《预算法》;政府回应性;民生财政;预算法治化
【全文链接】谷成、徐慧聪、史心旭:预算法治化与地方政府回应性——基于中国地级市民生需求的考察丨2025(1).pdf